中新大东方顺利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1-27 10:42: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关爱年
金和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导致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红利的形式 与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一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 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 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 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6. 保险费
6.1. 保险费交纳方式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通过
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 首期保险费的交纳方式有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5.8)。 续期保险费的交费方式是银行转账交费。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 内账户余额充足。
6.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 天为宽限期。我们 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基本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 保险费及其利息。
欠交保险费的计息期间为6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5.9)以单利计算。若 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 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 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7. 保险金的领取
7.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7.1.1. 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您或者被保险人
可以依法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7.1.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受益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份额的,各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我们,在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并经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附贴批单后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7.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者受益人应承担
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或损失。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7.3. 保险金申请
7.3.1. 关爱年金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