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学生平安一年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10-31 09:41: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本公���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7.8);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全残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本公司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 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
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 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4.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
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 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 效力依法确定。
4.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解除合同处理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