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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10-31 09:24: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7)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的免除

  2.7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 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90天的时间称为等 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等待期

  2.6

  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主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

  同意后可续保本附加合同。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 自续保起适用。 凡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续保时,不得增加该被保险 人保险金额。

  主合同终止后,本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

  续保

  2.5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

  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

  2.4

  附件 11-3

  4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 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保险金给付

  4.4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4.3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4.2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 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 变更身故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金受益人

  4.1

  附件 11-3

  5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的,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我们

  可以要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事故鉴定

  5.4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

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