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14-10-15 10:41: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怎么样?

  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岁-1岁 8.00元 15年

豁免保费350元

至21周岁
0岁 40.00元 1年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1400元

1年
1岁 21.00元 至21周岁

豁免保费

至21周岁
3岁 18.00元 20年

身故、全残豁免81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 》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附加合同效力自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 》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可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主合同被保险人二十二岁生日)止,若此后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须继续支付保险费的,则投保人仍须支付以后的保险费。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付费年限不得变更。

  

  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附加于《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而成立。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附加合同效力自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一),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重大疾病保险》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可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主合同被保险人二十二岁生日)止,若此后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须继续支付保险费的,则投保人仍须支付以后的保险费。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付费年限不得变更。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