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团体定期寿险
2015-05-07 15:30: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详细条款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中航三星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参保人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或以上,且不少于5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身故及高残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一、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二、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极短期费率表收取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金申请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九条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一、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