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团体一年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2015-05-07 14:41: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
详细条款
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华夏保发[ 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贵单位”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贵
单位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合同”。
贵单位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009]335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 合同构成
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贵单位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16周岁至65
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但以购买本保险为
除外。投保时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可包括成员配偶和子女)和投保成员人数占团体中符合投保条件成员总数的比例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1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身故保险金
第 2 页,共 7 页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
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
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限制
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2.5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贵单位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贵单位提出
及续保期限,我
保险金的申请
任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贵单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为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
金
务
前述限额。 一、本合同的
二
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
们可以依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1
受益人
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三、贵单位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四、贵单位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三)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
(四)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
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 3 页,共 7 页
3.3 保险金申请 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
生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 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五)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的相关权
利文件。
4
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