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定期寿险(2009)怎么样呢?
2015-05-07 14:43: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本附加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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