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9 10:35: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
三、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4、投保人证明文件:
5、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当日24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 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五条未还款项
本公司如需给付各项利益、退还保险费,且投保人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其 他未还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 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七条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1或武装叛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二部分责任条款
中宏团体定期寺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接到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本合 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定期寺险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及其利息,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定期寺险身故利益给付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身故,其定期寺险身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
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定期寺险身故利益给付金额的给付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究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 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究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 0究
第二条保险金的申请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
5、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含首诊病历】,出院小结: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
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利益。
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的权利,其费用将由本 公司承担。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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