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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B款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9 09:1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B款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中航三星B款团体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疾病身故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发生的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无 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二、疾病高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后发生的疾病 (续保不受上述 60 日的限制)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 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发生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 疾,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身故及高残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 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B款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2010年 2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中航三星 B 款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

  单、条款、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

  第二条

  投保范围其它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一、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投保时,参保人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或以 上,且不少于 5 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60日后发生的疾病

  (续保不受上述 60 日的限制)而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发生的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无 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二、疾病高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后发生的疾病

  (续保不受上述 60 日的限制)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 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发生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 疾,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身故及高残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 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 未满期保险费。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 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 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每一位被��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与保

  险费

一、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