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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金喜年年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14-09-05 09:48: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五条释义

  一、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豁免保险费利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予以豁免保险费的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豁免保险费的履行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自依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开始豁免保险费之后,本公司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到本公

  司、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机构进行体检,检查费用由本公司负担。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持续全残证明且未能按本公 司的要求进行体检,以证明其持续全残的,本公司有权停止豁免保险费。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附加合同的全残释义相符合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鉴定 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

  在申请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主合同与《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定期寿险》的年付保险费之和╳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定期寿险》的年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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