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5 08:49: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将本合同转换成当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合同。投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转换所需的费用,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本公司将按提出一般转换申请时被保险人的核保等级、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险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且新保险合同以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合同生效日。转换后新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且不得高于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转换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若投保人已付清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则本公司不接受一般转换的申请。
第十七条 保证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本合同生效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前,投保人可将本合同转换成当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合同而无需本公司核保。投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转换所需的费用,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新保险合同签发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险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且新保险合同以其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转换后新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且不得高于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转换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本公司不接受上述保证转换的申请。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十八条 满期后购买的保证
在本合同满期日后六十日内,投保人可提出购买当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寿险产品(主合同)的书面申请并支付所需的费用,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新保险合同签发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险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且新保险合同以其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新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购买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且不得高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由投保人以一次性支付(简称趸缴)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本合同有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的,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给付,则本公司将扣除所有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2)若本合同附加的附加合同因给付保险金而导致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零,则本公司将扣除所有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3)若本合同附加的附加合同因给付保险金而导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则本公司将扣除与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相应的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若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若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因给付保险金而导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也应按上述三种情况处理。
若本合同附加的附加合同因给付保险金而导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则本合同的保险费将自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计算。
第二十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付
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在投保单或其他约定书上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若当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当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日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若本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