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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如何?

2014-09-04 09:27: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如何?

  太平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全残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25岁 49.00元 1年

投保人保费豁免197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全残(见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或身故,我们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包括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被鉴定为全残日与保险事故3发生日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费的豁免将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

  如果被保险人被鉴定为全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不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费的豁免将自被保险人被鉴定为全残后的下一交费日开始;我们将无息退还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被鉴定为全残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已交付的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包括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品种及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太平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

义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一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6页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

  后生效。 本附加合同仅能附加于我们的“小当家”综合理财计划,且与该计划不可分割。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

  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合同投保人,主合同投保人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投保本附加合同时,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必须为出生满 60天至15 周岁1。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18至 55周岁。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

  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全残(见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或身故,我 们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包括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 下各期的保险费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 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被鉴定为全残日与保险事故3发生日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费的豁免将自保险事故发生后 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

如果被保险人被鉴定为全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不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费的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