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8-28 09:46: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八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若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负上述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增加身故保险金 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瑞泰安附丰加之定选期投寿资险连合结同保条险款合同第条二款部分 保障条款
第十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及受益比例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及受 益比例完全相同。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 序及受益比例变更,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受益顺序及受益比例随之变更。
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 险金。
被保险人被宣告失踪的,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权要求我们按照本附加 合同的规定继续收取保险费。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我们有权要求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向人民法 院提出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死亡宣告申请。
在人民法院撤销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宣告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领受人)应于3 0日内,将已领取之身 故保险金归还给我们。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其实际死亡时间确定的,按照宣告死亡时间确定我们是否承担给付身故保险 金的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及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
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 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 明文件;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保障条款 4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