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8 09:28: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九条 保险责任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后;
(2)主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当地政府或行业规定的提前退 休年龄且已申请退休;
(4)保险期间届满;
(5)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形;
(6)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对主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则本附加合同对其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自动终止。 我们自对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之日的下一个保险单月度对应日起,不再收取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费。
第十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负上述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及受益比例与主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及受益比 例完全相同。主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及受益比例变更,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及受益比例随之变更。
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 瑞泰安附丰加之团选体投定资期连寿结险保合险同合条同款条款第二部分 投资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及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
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由本附加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 向我们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单及保险凭证正本;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 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 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
瑞泰附加团体定期寿险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投资条款 6
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