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7 14:37: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7.2),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关于本合同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1.1 合同构成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2 投保范围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6.3 被保险人变动

  6.4 年龄错误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6.5 地址变更

  2.1 基本保险金额6.6 失踪处理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6.7 争议处理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5 责任免除7.1 团体

  7.2 全残

  3. 如何交纳保险费7.3 毒品

  3.1 保险费的交纳7.4 酒后驾驶

  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4. 投保人权利7.6 无有效行驶证

  4.1 合同内容变更7.7 战争

  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8 军事冲突

  7.9 暴乱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0 现金价值

  5.1 受益人7.1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的给付

  5.5 诉讼时效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团体(见 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参 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 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 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以该日期计算。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2.2 未成年人 身故保险 金限制

  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 ��批注单上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 1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 注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7.2),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3);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5),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7.6)的机动车;

  (5)战争(见 7.7)、军事冲突(见 7.8)、暴乱(见 7.9)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 价值(见 7.1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于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按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交纳。

  4 投保人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