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
2014-08-27 11:05: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1)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见 7.2) 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7.3),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保险费(不计 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人保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4.2您解除合同6.7 争议处理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5.1 受益人7.1 意外伤害
2. 您获得的保��5.2 保险事故通知7.2 连续投保
2.1 基本保险金额5.3 保险金申请7.3 全残
2.2 保险期间5.4 保险金的给付7.4 毒品
2.3 保险责任5.5 诉讼时效7.5 酒后驾驶
2.4 责任免除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7 无有效行驶证
3. 您的义务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8 战争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投保范围7.9 军事冲突
3.2 保险费的交纳6.3 年龄错误7.10 暴乱
6.4 职业或工种变更7.11 现金价值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6.5 地址变更7.12 我们认可的医院
4.1 合同内容变更6.6 失踪处理7.13 周岁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²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²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²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²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
²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人保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 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 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基 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或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1)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见 7.2) 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7.3),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保险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