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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机动车商业保险(2009版)

2015-01-09 09:28: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保险车辆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书面材料。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未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导致保险人无法及时抗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附加险

  单程提车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部分 释义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车辆】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

  【碰撞】保险车辆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行驶中平行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火灾。

【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