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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2009版)

2015-01-09 09:24: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8%;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十八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章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六)玻璃(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

  第二条 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