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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试点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银行与险企按3:7担贷

2016-01-15 16:43: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小微企业接到资格审查批准通知后,应先向试点保险公司投保相应保险并缴清保费,保险公司给予出具相应的保险合同。小微企业获试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后,与试点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给予放贷。

  贷款期满后,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续贷续保申请,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按有关续贷续保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承担贷款本金风险

  根据意见,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承担贷款本金风险,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银行依法依规追索未果的,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试点运行稳定后,可视情况调整银保双方风险分担比例。

  建立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期间,省财政安排667万专项资金,市财政按1:1配套安排667万专项资金(风险补偿亦按1:1分担),共同设立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小贷险。

  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对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偿基金的,一律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基金,五年内禁止参与小贷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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