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大地医疗设备还款保证保险怎么样?

2014-12-15 11:16: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及财产险、机器损坏保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正本。

  (三) 融资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设备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副本。

  (四) 被保险人签发的《催收通知书》。

  (五) 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六)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合理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根据设定担保方式的不同,保险人分别采取以下不同赔偿处理方式:

  (一) 对融资合同设定抵押或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的:

  1.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先行处分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以抵减欠款,抵减欠款后不足的部分,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

  2. 抵(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和价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有权随时了解抵(质)押物处置进展情况或派员参与处置。

  3. 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追偿欠款。

  (二) 对本保险合同设定抵押或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的:

  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对未偿还的融资款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第二十四条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6个月仍未履行规定的还款义务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当日起6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所需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一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除投保人提前还清所欠款项外,不得中途退保。提前还清所欠款项的,按投保人还款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费率档次计算本保险合同保费,多收取部分退回投保人。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