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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保险条款有哪些?

2014-10-20 12:2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赔偿的施救费用,每次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并应与保险渔船本身的赔款分开计算。

  第十七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依法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经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代为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给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八条 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议定价值后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遭受灾害或事故的当天起,如果经过一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因赔偿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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