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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合同代签名遭投诉:业务员称被代签是常态

2016-02-23 09:14: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多方考虑下,刘女士决定退保,她向保险公司提出此事,却被告知,现在退保不划算,仅能退还7000元保费,此外,3000余元的利息也无法取出。

  太平洋保险:按照公司规定只能退7000元

  18日,记者随刘女士一家来到南昌站前西路中国太平洋保险江西分公司。该公司负责接待的吴经理了解情况后表示,如果刘女士现在退保,按照公司规定,过了10天犹豫期,只能退还该保险的现金价值,而刘女士所购入的两款保险现金价值共计7000元左右。

  刘女士提出,当时这份保单并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签字,业务员存在违规,因此,她要求申请保单无效,全额退款。对此,吴经理表示,将向相关业务员核实情况,具体如何处理,将在5个工作日后回复刘女士。

  业务员

  被保险人被“代签”是常态

  采访中,记者联系上当时的业务员陶经理,她则另有说法,称当初这份保险是刘女士主动要买,而至于后来钱为何打不进去,陶经理表示,这属于保险公司的问题,“我现在正在办离职,所以这事别再找我了”。此外,她还坦言说:“2014年,保险协议只要投保人签了字,被保险人是否本人签字都不重要,总之,很多类似情况,都通过了公司审批”。

  业内人士

  为成年人“代签名”保险合同无效

  对此,记者咨询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行业资深人士,他表示,由于东方红老来福分红型保险条款中存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内容,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但刘女士的儿子今年已经25岁了,被投保人已经成年,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该人士表示,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让投保人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明显违规,这样一来,可能会造成未来理赔时保单失效的恶果。对此,他认为,刘女士一家可以申请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全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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