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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恒爱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8-27 10:2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限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由您与我们在保单贷款合同中约定。当您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各项欠款之和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保险合同,则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数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3.6.2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在订立本合同时选择了自动垫交保险费功能的,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您仍未交付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保险合同,则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等于或大于您应交的保险费(如有附加保险合同,则包括附加保险合同应交保险费),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将按垫交时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进行计息。当您未偿还的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加上各项欠款之和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保险合同,则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数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3.6.3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如果您决定不再交付续期保险费,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办理减额交清。我们将以您申请办理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等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减额交清保险的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重新计算出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否则不能办理减额交清。

  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必再交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变更为零,您已交付的保险费数额变更为您办理减额交清保险时所确定的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数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能再申请办理保险金额的变更,并不再享有保单贷款、分红等权益。在您办理减额交清保险时,本合同的附加合同终止,您应同时办理附加合同的终止手续。

  3.6.4减少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您办理减少保险金额后,我们按照减少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初始保险金额和减少后的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所减少的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如减少的保险金额部分有对应的特别红利,则同时支付,但我们将先行扣除您未还的保单贷款和我们为您自动垫交的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交的保险费。

  办理减少保险金额后,您已交付的保险费数额相应变更为您实际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数额减去您每次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数额后的差额。

  办理减少保险金额后,如果您仍需交付保险费,则以后需要交付的各期保险费数额也相应降低。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保险金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上述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我们。您和被保险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变更申请书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方能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及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四、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此项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2.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