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恒爱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8-27 10:22: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和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将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以及您与我们约定的初始保险金额和交费期间,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确定。
选择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应在投保时交清;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在投保时交付,续期保险费应在交费期间内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交付。
3.2.
宽限期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应交付日起60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您可以继续交付续期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一、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最长为两年。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红利分配的权利。无论本合同效力是否恢复,对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中止期间内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我们收到您补交所欠续期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我们自合同效力恢复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恢复效力的,则自该两年中止期间届满日次日的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将向您支付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但我们将从中扣除您的各项欠款。
二、出现本条款第3.6.1项或第3.6.2项规定的本合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最长为60日。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红利分配的权利。无论本合同效力是否恢复,对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中止期间内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向我们偿还您的保单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自我们收到上述全部款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我们自合同效力恢复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满60日未恢复效力的,自该60日中止期间届满日次日的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将向您支付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但我们将从中扣除您的各项欠款。
3.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时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解除合同完整的申请材料后,计算收到当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3.5.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6.
现金价值权益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金额为初始保险金额和各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分别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每一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具体数额请见“现金价值表”。“现金价值表”中所列的现金价值数额是在您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情况下对应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已包含该保单年度生效日对应日在被保险人生存情况下应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如您欠交某保单年度的保险费,则该保单年度的初始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为:您已交最后一期保险费所对应的保单年度初始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减去我们在您已交最后一期保险费所对应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应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中初始保险金额所对应的那部分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两年后,您可以享受下述四项现金价值权益,如您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方式的,还须至少已交满两���保险费。
3.6.1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但应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向我们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保险合同,则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