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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终身寿险(分红型)有什么不同?

2014-08-27 09:39: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 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 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 利。

  三、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利息,我们将向您一次性退还相

  关红利及利息。

  \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 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 交的保险费。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

  止。

  ] 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查询。

  6.2 保单质押借款 一、本合同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且有效期间满2年的,经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 同意后,您可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净额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 日。

  二、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 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三、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 偿还借款本息。

  四、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合同原件、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一、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分期交付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

  未交付,且此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 同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应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合同现 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二、在保险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合同解除、保险金或红利给付,我们将在您

  偿清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给付本合同现金价值、保险金或红利。

  6.4减额交清在本合同生效2年后且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若您超过宽限期未交纳保险费且 在宽限期满前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性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以办理减额交清当时的合同条件, 相应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 低保险金额。

  ^

  合同中止和复效

  7.1

  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与红利分配。

  7.2合同复效一、本合同中止后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 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本息和

  _ 合同解除和变更

  其他各项欠款本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二、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 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 方式的变更除外。

  8.3联系方式变更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