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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华彩金生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5 10:00: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华彩金生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怎么样?

  国华华彩金生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

  (2) 您所交保险费扣除您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及转换为年金的 保单账户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当日)前因 遭受意外伤害(见 8.2),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 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 止。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 金 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 下保单账户价值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 终止。

  

  国华华彩金生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国华寿发[2008]9 号,2008 年 2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 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我们将签发

  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交纳保险费,且您和被保险人已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交 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

  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周月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

  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作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

  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 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 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55 周岁(见 8.1)(含 55 周岁),身体健康,均

  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被保险人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交通工具意外伤

  害身故特别保险 金

  意外伤害身故特

  别保险金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

  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

  (2) 您所交保险费扣除您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及转换为年金的 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于 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当日)前因

  遭受意外伤害(见 8.2),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 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 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 下保单账户价值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 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酗酒(见 8.3)、殴斗、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 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4)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 8.5)期间;

  (6)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8.6)、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 球、跳伞、攀岩(见 8.7)、探险活动(见 8.8)、武术比赛(见

  8.9)、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见

  8.10)、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 动;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变形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 故。

  发生上述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项下保

  单账户价值。

  Z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

  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以书

  面形式申请,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会及时在保险单上批 注,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之日起产生效力。

  您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天内通知我们。

  否则,您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 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须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 亡证明书;

  (5)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 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 3.3 中所列有关证明和材料后,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 3.3 中所列有关证明和材料之

  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将根 据已有的证明和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

  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内

  不行使而消灭。

  [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交纳方式为趸交。您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

  的保险费最低限额。

  \ 保单账户

  5.1 万能账户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万能账户中的资产为我们所有,账户资 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5.2 保单账户 为了明确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管理每张保险单下的交费、利息,我们

  在本合同项下设立保单账户。

  5.3 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 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支付的保险费扣除 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2) 我们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金 额在结算日等额增加;

(3) 我们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收取的保单管理费金 额在收取日等额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