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5 14:44: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生存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 | 77000.00元 | 5年 |
现金利益8000元 现金分红 生命的保障60.0万 期满利益40.0万 |
至10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 、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从亿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人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从亿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 两项金额中的较人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倍扣除2倍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二、期满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节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X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中宏金彩人生终身��险(分红型)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
1、保险单成其他保险凭证;
一:、投保单客户联成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成复印件、声明、批汴、附贴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1 日 (^-“! 日 ^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由投保人填写年清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众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将退还已收 保险费。仏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年清时起,本合同0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
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从亿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人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从亿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 两项金额中的较人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倍扣除2倍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期满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节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X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X根椐下列确定:
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X
0-9周岁24%
10-19周岁20%
20-29周岁16%
30-39周岁12%
40-49周岁10%
50-60周岁8%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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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