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怎么样呢?
2015-07-02 11:2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 二、全残保险金 三、提前给付保险金和保险费豁免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提前给付保险金 | 有 |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该医疗机构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我们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
保险费豁免 | 有 | 若被保险人发生4.1.2.2所述的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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