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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佑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如何

2014-12-10 09:11: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福佑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如何呢?

  太平福佑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出生满28 日至65 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55岁 1101.00元 20年

重大疾病保险金6.0万

身故保险金6.0万

特定疾病保险金1.2万

终身
0岁-1岁 1836.00元 20年

身故10.0万

特种疾病2.0万

保单贷款10.0万

重大疾病10.0万

养老金10.0万

终身
0岁-0岁 2000.00元 20年

10种轻症2.0万

重大疾病10.0万

年金转换10.0万

身故10.0万

终身
20岁-20岁 3578.00元 40年

年金转换0元

身故10.0万

10种轻症4.0万

保单贷款0元

重大疾病20.0万

终身
0岁-65岁 3620.00元 20年

如果80岁身故30.0万

10种轻症 额外给付10.0万

特定疾病保险金10.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

终身
0岁-65岁 11754.00元 20年

10类轻症6.0万

年金转换400.0万

49类重大疾病30.0万

终末期疾病30.0万

身故30.0万

至100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太平福佑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障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若为趸交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若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特别红利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