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福寿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5-06-15 14:12: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年金给付 二、身故保险金 三、生存额外给付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年金给付 | 有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所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含开始领取年金日),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额外给付 | 有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88周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我们将向年金给付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相当于一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额外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100周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我们将向年金给付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相当于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额外给付。 |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福寿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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