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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幸福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5-05-28 11:25: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幸福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产品特色:即交即领返还快; 年年得利终身享; 增额分红收益涨; 保证返还安心伴。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生存保险金 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 如果不幸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实际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特别保险金 犹豫期后,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交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障期限:至终身。

  附加权益:可投保《太平幸福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则本合同的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将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太平幸福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当本险种和太平幸福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同时投保时,本险种的保费不能低于20000元。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太平幸福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案例

  王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太平幸福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0元。王女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

  1、特别保险金①:犹豫期后即可保证领取10000元。

  2、生存金:投保后每年保证领取8660元。至60周岁按红利累计可领取约:39.3万元(高档红利),32.7万元(中档红利),28.9万元(低档红利)。若至105周岁按红利累计可领取约:217.1万元(高档红利),123.8万元(中档红利),87.2万元(低档红利)。

  如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畅享复利增值的财富效应,即可领取约:651.4万元(高档红利),449.1万元(中档红利),360.6万元(低档红利)。

  3、身故保障:王女士还享有终身的身故保障,保证返还全部已交保险费,且还有增值收益,真正做到安心理财,无后顾之忧。

  注①:上述利益演示表未含特别保险金利益。该保险金亦可选择累积生息权益。

  本公司声明:

  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上述利益演示中的累积生息利率为3.5%,公司有权对累积生息利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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