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怎么样呢?
2015-05-28 10:36: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别奖励本主险合同的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分为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和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自第6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5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并且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基本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的2%。
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在您支付第15保单年度的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4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2)第15保单年度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
对于年交方式,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前15保单年度累计已交期交保险费的1%;对于半年交、季交、月交方式,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上述年交方式下额外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交费方式 系数
半年交 1/2
季交 1/4
月交 1/1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5 保单利息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见8.4)。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8.5)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2.6初始费用收取
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期交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每期期交保险费归属的保单年度
第1
保单年度第2
保单年度第3
保单年度第4至5
保单年度第6及以后
各保单年度
0~25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0~125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0~625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0~208元的部分(月交方式)50%25%15%10%5%
超出25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超出125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超出625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超出208元的部分(月交方式)5%5%5%5%5%
追加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2.7 保障成本(1)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8.6)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2.8 部分领取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我们可以改变上述部分领取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50元。
w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