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恒利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5-05-21 13:31: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 三、生存保险金给付
保障期限:30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且不低于合同累计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我们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不计利息)二者的差额,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全残的,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因意外伤害全残的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全残的,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并且不低于合同累计保险费与我们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者的差额,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后,在每隔三年的保单周年日,若生存的,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七、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信泰恒利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