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祥和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9 09:2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 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二、高残保险金 在申请高残保险金时,高残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 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 司将以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的 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 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七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 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投保年龄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见释义十四)至 65 周岁。
第二十六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 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 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