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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金尊终身寿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04 10:31: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的,则扣除手续费14后退还已缴保险费15 。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7 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 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 年度等。

  8 犯罪: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犯罪行为的认定,如果当事人尚生存,则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是否 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则应理解为事实上明显已构成犯罪行为。

  9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或持未审验、审验不合格的驾驶

  证驾驶;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11 艾滋病(AIDS):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

  定义为准。

  12 艾滋病病毒(HIV):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其抗体,则

  可��定此人已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13 现金价值净额:指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贷款累积利息后的余额。现金价值的金额载明于

  保险单上。若本合同附有其它具有现金价值的附加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概念的含义包含本合同和其附加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

  14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保障所收取的费用

  三项之和。第一、第二保单年度,本合同的手续费金额为已缴保险费和保险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差额。

  15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缴保险费:本条款“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缴保险费”的情形中,若有保单贷款,还须在已缴

  保险费中扣除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第八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 额。

  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缴付或分期缴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有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 年缴付等四种选择。若投保人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投保人在缴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 同的约定缴付余下各期保险费。

  第九条 宽限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付,该未付保险费到期日 的当日二十四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 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到期应缴的保险费,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本公司对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保单贷款 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 以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为限,保单贷款的最低金 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伍佰元。

  当本合同所欠缴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贷款累积利息的总金额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 同效力中止。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投保人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填写复效申请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 意,在投保人补缴所欠缴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贷款累积利息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 恢复。

  若本合同有附加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依上述约定一并申请恢复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

  若投保人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本复效权利,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公司将退还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但若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则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缴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二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 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