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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安康一生终身寿险怎么样?

2014-08-28 08:44: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如果在撤销本合同前未曾发生保险事故,

  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金限制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 故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扣除附加合同《交银康联附加安康一生长 期疾病保险》各项保险金累积给付金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不足四周岁,其身故保险金将按下列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比例

  不足一周岁百分之二十

  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百分之四十

  2/7

  满两周岁但不足三周岁百分之六十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百分之八十

  满四周岁或以上百分之一百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 2 年以上保 险费的,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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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