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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20 09:49: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 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如果重 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已向我们书面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仅承担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责任,而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如果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 合法继承人给付。如果在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书面申请之前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仅承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而不 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 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 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 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 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见10.18)。如果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 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3 减保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减保,将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见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