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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19 09:22: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以下简称 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条 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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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M-ROPCIR(20100608)

  友中发2010-109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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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条款

  三、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二、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

  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第十三条 释义

  一、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 待期期间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九)而导 致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医院出具的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以及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手术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自本附加合同中止效力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与本公司未达成效力恢复协议。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按解除合同处理:

  (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主合同;

  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若本附加合同有保险费的调整,则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本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后,投保人需自调整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本公司对投保人已

  经支付的保险费不予追溯。

  在本附加合同付费期内,若本附加合同费率的定价假设与实际经验相比有实质性的改变,则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本附加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 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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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条款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 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五、第二类重大疾病: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