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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喜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17 09:39: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至其66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期间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保险单生效未满两年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保险单生效已满两年的,我们按该保险单年度对应的递增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6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至其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期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64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时对应的递增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至其66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期间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规定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保险单生效未��两年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2) 保险单生效已满两年的,我们按该保险单年度对应的递增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6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至其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期间高度残疾,我们按被保险人64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时对应的递增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的差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的高度残疾情形与重大疾病中所列明的疾病种类重复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中的规定处理,但给付对象为其他权利人。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按本主险合同“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中的规定处理,但给付对象为投保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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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