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0 10:44: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11.3.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释义11.4);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释义11.5);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见释义 11.6)活动中的三 项或三项以上。
11.3.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
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 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11.3.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 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1.3.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
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11.3.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
全性断离。
11.3.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
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11.3.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
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 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1.3.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3.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
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
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scale)结果为 5分或 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 命维持系统 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1.3.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见释义11.7)性丧失,在 500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 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本附加险合同仅对三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先天性疾病所致的听力丧失不在本附加 险合同的保���范围内。
11.3.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
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度。 本附加险合同仅对三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先天性疾病所致的视力丧失不在本附加 险合同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