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乐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3 10:51: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 干细胞移植术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 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 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
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4、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6、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 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7、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期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8、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
遗症 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
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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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度昏迷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0、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
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1、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
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
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12、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
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3、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
的手术。
14、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5、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
%以上。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