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保安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31 10:12: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可以依我们的规定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减少后 的金额为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的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的部分视为 您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给您减少部分所对应的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已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可变更。
第三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
赔:
1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 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 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
们申请高度残疾保险金: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生存,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4. 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5.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癌症额外给付 当被保险人符合癌症额外给付的条件时,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
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4. 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5.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或经诊断
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凭下 列证明材料,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 费):
1. 本合同;
2.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 料;
3. 我们所需的并且您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
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险责 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 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三条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交纳的 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