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31 08:32: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
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见8.4)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见8.5),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
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
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
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
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 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 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 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8.1)、保险单年度(见8.2)、 保险费应付日(见8.3)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 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2.3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 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见8.4)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见8.5),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 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
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
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原因导致身故,我
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6);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8)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9)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0),被保险人感染艾 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 不在此限;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见 8.11),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见8.1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本合同终止,我
们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8.13)。
p 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 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保险费应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