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10-29 11:19: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诊为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
给付比例(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
不满1周岁 |
20% |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
40% |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
60% |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
80% |
4周岁以上(含4周岁) |
10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先天性疾病;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6.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6.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任何潜水(见6.5)、空中运动(见6.6)、攀岩(见6.7)、探险(见6.8)、摔跤、武术(见6.9)、特技表演(见6.10)、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6.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3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见6.12)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我们保留就疾病诊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5.1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14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6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6.1周岁
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
6.2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3 酗酒
指酒精摄入过量。长期过量饮酒导致身体脏器严重损害,或一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