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乐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9 09:47: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见 10.11)的机动车(见 10.12);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 10.13);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 10.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见 10.15), 但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 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0.16)。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
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 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本附加合同;
(2)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医院专科医生(见 10.17)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
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
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
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如果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已向我们书面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
大疾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的责任后,我们按照主合同第 2.4 条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主合同身
故保险金数额承担主合同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如果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为被保险人本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
合法继承人给付。
如果在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书面申请之前被保险人
身故,我们仅依主合同承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而不再
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 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