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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e理财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1 08:56: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9.14)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如果被保险人已向我们书面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前身故,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提出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书面申请之前身故,我们仅依主合同承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而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风险保险费的收取

  4.1风险保险费的收取我们对本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其他核保因素确定。本附加合同应收取的每千元保险金额的风险保险费于《泰康附加e理财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风险保险费表》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按月收取,在每月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收取当月的风险保险费。

  如果主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则风险保险费按主合同项下各个投资账户的投资账户价值进行分摊,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如果主合同为万能保险合同,则风险保险费从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中扣除,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险费等额减少。

  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自变更后的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每月收取的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按变更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重新确定。

  4.2宽限期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交费宽限期按以下约定确定。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主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则自该月的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我们将从其中全额扣除您应交未交的主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在宽限期间结束时,若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主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次日零时起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中止。在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

  4.3风险保险费的调整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风险保险费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制定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风险保险费。如果风险保险费需要调整,我们将向中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