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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大病保险最新消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启动实施

2016-07-20 15:05: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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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经黔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16年5月19日发布,目前全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正式启动实施。

  《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是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凡是参加了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需再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黔南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16年黔南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911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治疗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超额累进,分段计算”原则支付大病保险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段计算,一段年度起付线以上至15000元,补偿比例60%;二段15001元至35000元,补偿比例70%;三段35001元至70000元,补偿比例80%;四段7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90%。

  黔南州“大病保险”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