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
2014-09-30 09:34: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间需要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交费期间不为终身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最后一期保险费的约定支付日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3),(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见9.11)起,我们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豁免期间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主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
(2)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以及万能保险或投资连结保险的追加保险费。
2.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12);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15)的机动车(见9.16);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17);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9.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9.19)。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3.1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豁免保险费申请
由您、被保险人或主险合同受益人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保险费的豁免
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责任;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豁免保险费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3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9.20)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且必须随被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一致。
4.2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在您补交主险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合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