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6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2016-05-20 16:26: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八条 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产生的费用;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

  (五)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七)《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八)各种未经国家批准、准入的药品费用和住院期间在院外购买药品费用;

  (九)经经办机构确认属于临床滥用或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费用;

  (十)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具体分段支付比例见下表)。

  起付标准以上(元)

  分段支付比例

  0—20000(含)

  50%

  20000—100000

  60%

  100000—200000

  70%

  200000以上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