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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2015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收

2016-05-18 15:16: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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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保险协会获悉,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历史案件受理工作已于近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对象不久后就会得到大病保险“二次赔付”。

  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9日起赔付

  去年12月,我市启动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首先赔付的是新农合参保对象。由于是执行大病保险政策的第一年,工作开展过程中难免遇到诸多新问题,导致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大病保险赔付迟迟未能开始,新农合参保对象大病保险赔付的时间也有所拉长。不过,记者从市保险协会获悉,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案已从5月9日起正式受理,目前在玉州区社保局、北流市社保局、容县社保局、陆川县社保局、兴业县卫计委5个网点开展受理工作,首批获赔人员有1426人,应赔付总金额为976.41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个人不再额外缴费。凡是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缴纳了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保费的城乡居民(含享受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保险人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城镇居民10000元/新农合6000元)的部分,将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